| 信息编号: | 1817958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港湾北路(护林路二期~大沙地路)、祖光路(茅岗路~丰乐北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港湾北路(护林路二期~大沙地路)、祖光路(茅岗路~丰乐北路)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 。 1.1.3 设计范围:港湾北路(护林路二期~大沙地路)起于护林路二期,止于大沙地路,全长1.245km,祖光路(茅岗路~丰乐北路)起于茅岗路,止于丰乐北路,全长1.725km。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绿化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2]346号、穗发改[2013]108号 。 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港湾北路,道路全长1.245km,城市次干路,估算投资6826.25万元,其中建安费4443.34万元;祖光路,道路全长1.725km,估算投资12025.05万元,其中建安费9237.3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平衡设计、绿化工程以及因道路实施引起的控规调整设计及报批等。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30 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管线综合规划、√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港湾北路(护林路二期~大沙地路)、祖光路(茅岗路~丰乐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2010年 4 月 1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中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业主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或业主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3年7 月5日 9 时30分至2013 年7月11日16 时00 分,(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港湾北路210.53 万元,祖光路 297.47 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需同时考虑包含控规调整费用,招标人不单独支付该部分费用。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20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 -20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20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20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4-1.4.6三项费用限额合计:港湾北路 51.89万元,祖光路 83.81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6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项目正式施工前完成控规调整。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 510700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建设大厦 1.7.3 联系人: 李锐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375018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州城建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20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81号 1.8.3 联系人: 马倩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5519331-881 1.8.5 传真号码: 020-87590591 1.8.6 电子邮箱: JYB85519331@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
| 报名期限: | 2013/7/5至 201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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