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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1. 丹阳市城建交通重点工程指挥部的新建薛甲路一期工程项目勘察及设计已经丹阳市经信委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投标。 2.丹阳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建薛甲路一期工程项目勘察及设计; (2)工程地点:东起新庄路,西至中心路; (3)工程规模:道路总长约1050米,宽30米(其中主车道14米,绿化带2*2米,人非混行6*2米),总投资3800万元; (4)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 a.2013年7月25日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初步勘察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概算; b.2013年8月10日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征地拆迁红线图、施工图设计、招标所需的图纸 c.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5)招标控制价:35万元。 4.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a.工程勘察;b.地形图复测;c.道路、管线及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d.项目设计概算;e.后续服务工作 5.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及拟选派本标项目设计任务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道路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资质乙级(含)以上; B、拟选派本标项目设计任务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项目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C、申请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本项目申请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近3年内完成道路总长约1000米,宽30米及以上道路工程勘察设计1项。(提供合同原件,合同原件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建设方出具相关证明)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要求本工程项目的中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管理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中标人更换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重新选择中标单位,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进行双倍赔偿。 6.资格审查办法: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包括企业和拟选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注:出具证明时间必须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日 7.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7.1综合评估法的分值组成: (一)商务文件投标文件第一卷(本项满分74分) (1)本项目类似业绩(满分24分) (2)勘查设计投标报价(满分50分) (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卷(本项满分26分) (3)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满分3分) (4)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满分6分) (5)勘察设计工作量、造价初步测算及计划安排(满分6分) (6)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满分6分) (7)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满分5分) 7.2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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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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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各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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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类似业绩 |
24分 |
类似勘察项目业绩 |
8分 |
1、近3年内完成过1-2项类似业绩,得4分;
2、近3年内完成过3-4项类似业绩,得6分;
3、近3年内完成5项(含)以上类似业绩,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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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
8分 |
1、近3年内完成过1-2项类似业绩,得4分;
2、近3年内完成过3-4项类似业绩,得6分;
3、近3年内完成5项(含)以上类似业绩,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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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8分 |
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完成过1项勘察类似业绩和1项设计类似业绩的,得3分;
每勘察类或设计类类似业绩增加1项,加1分;最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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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得分 |
5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50分,偏离基准价的,每下浮1%扣1分,每上浮1%扣1.5分,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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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
3分 |
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包括的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 |
3分 |
1、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包括的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不够准确,得0~1分;
2、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包括的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基本准确,比较具体,得1~2分;
3、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包括的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非常准确、具体,得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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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6分 |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分析,针对本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中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 |
6分 |
1、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把握不够准确,针对本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中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可行性差,得0~2分;
2、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把握基本准确,针对本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中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基本有效可行,得3~4分;
3、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把握准确,针对本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中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有效可行,得5~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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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勘察设计工作量、造价初步测算及计划安排 |
6分 |
本项目计划工作量、造价初步测算和实施安排 |
6分 |
1、对本项目计划工作量、造价初步测算和实施安排不合理,得0~2分;
2、对本项目计划工作量、造价初步测算和实施安排基本合理,得3~4分;
3、对本项目计划工作量、造价初步测算和实施安排合理,得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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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6分 |
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6分 |
1、不够具体,可实施性差,得0~2分;
2、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3~4分;
3、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得5~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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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1、对本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不合理,得0分;
2、对本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1-3分
3、对本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得4-5分 | 备注:类似项目是指近3年内完成道路总长约1000米,宽30米及以上道路工程的勘察设计1项。(提供合同原件,合同原件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建设方出具相关证明)。 8.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上午8:30至2013年7月9日下午17:30登陆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yzgw.com.cn)使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加密锁进行网上报名。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陆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yzgw.com.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9.1投标申请人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信息库会员; 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以下指定银行开设支付账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中国银行、深发银行; 3、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招标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直接通过网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方能获取招标文件下载,否则系统将会拒绝下载,报名无效(详见:www.dyzgw.com.cn); 4、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投标申请人可凭报名回执码和单位介绍信,在该项目开标结束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索取发票。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和网上下载具体操作可登陆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yzgw.com.cn)首页[服务专区]中的[会员业务操作手册]中的[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查看。若有疑问或不清楚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511-86906605 联系人:严峻杰 10.投标保证金:7000元、诚信保证金:17500元必须是本单位基本存款帐户开具的汇票,持投标保证金汇票到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据收据,同资格预审文件一并提交。 户名: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10402202900012451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和平桥分理处 1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2.入围方法和数量:经公告后报名人数全部入围,报名人数不足3个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依法重新公告。 13.合同价款:签订合同,待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如有追加的合同价款和调整后增加的合同价款,经审计后付清。 14. 招标人地址:丹阳市东门外大街 联系人:何新锋 传真: 电话:0511-86522912 邮编:212300 E—mail: 1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丹阳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联系人:胡钇豪 传真:0511-86578112 电话:0511—86578332 邮编:21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