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831821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京市金川河廊桥上部亭廊复建工程所需设计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金川河廊桥上部亭廊复建工程所需设计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的建设项目金川河廊桥上部亭廊复建工程已获立项部门批准建设(批文号:宁建综字〔2013〕623 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政府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设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金川河廊桥上部亭廊复建工程所需设计及相关服务。 2.工程地点:金川河泵站东北侧的城北护城河上。 3.建设规模及内容:复建金川河廊桥上部亭廊,长为44.2米,宽为3.0米,主体采用钢结构,屋面及局部装饰构件采用古建筑做法,桥面采用防腐木地板铺装。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深度,并编制概算和预算,成果除需满足深度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部门的审查要求。设计合同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编制预算)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相关服务。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须含桥梁工程)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上述人员专业为桥梁工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报名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为指定现场投标报名的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3日至 2013年7月10日止,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虎踞南路11号312室)。报名的同时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500元/标段,时间和地点同上。 3.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六、本工程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内容如下: 必选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市政行业甲级(须含桥梁工程)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上述人员专业为桥梁工程;(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5.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 6.提供参加本项目实施的组成人员配置表及资历证明,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原件) 7.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9. 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七、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其他规定 1.投标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2. 业主可能会对本招标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招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招标人: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11号 邮编:210029 传真:025-86587189 联系人:刘娟 联系电话:025-86587172 025-86587189 |
| 报名期限: | 2013/7/3至 201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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