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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石狮市镇中路二期道路完善工程已经石狮市经济局以狮经计[2013]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石狮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石狮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受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作为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石狮市镇中路二期道路完善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
2.2. 建设地点:石狮市镇中路;
工程建设规模:石狮市镇中路二期道路完善工程设计,本项目共有五条市政道路:⑴仁和路全长约900米、路幅宽度约24米、投资额约1500万元;⑵聚仁路全长约700米、路幅宽度约24米、投资额约1200万元;⑶聚祥路全长约800米、路幅宽度约24米、投资额约1300万元;⑷宝岛路全长约700米、路幅宽度约60米、投资额约4000万元;⑸镇中路全长约900米、路幅宽度约38米、投资额约3000万元。
2.3. 工程费用限额:本项目批准总投资人民币 11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招标设计范围: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4.2. 招标内容:包括总体设计、道路工程、箱涵、路线交叉、人行地下通道、市政管线(包含雨水、污水、电力、交通信号电缆)及管线综合断面图(此断面图还应包含给水、通信电缆、燃气管道及有线电视电缆等管线综合断面)、道路照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景观等;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其它服务和后续配合工作。
2.4.3. 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即由中标人按中标价格完成发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2.4.4.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不包含勘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路桥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2008年5月20日及以后(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投资总额不低于1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须提供审查合格证书,若审查合格证书上没有注明投资额,可附加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等能证明相应内容的资料。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未能提供审查合格证书或项目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的,业绩项目无效。
为证明投标申请人和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如实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优化: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1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完。
5. 获取招标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7月 4日8:00至2013年 7月 10日18:00(北京时间),方法一,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式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方法二,到招标代理公司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招标文件资料售价:200元。购买预约电话:0595-22876917。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 壹拾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人应于2013年7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市档案馆大楼二楼),逾期将不予接受;
8.2. 截标、开标时间:2013年7月26日9时00分。
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以及未报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电话:0595-88730189
联系人:小王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A(金帝大厦后)
电话:0595-22876917 传真: 0595-22876917
联系人:林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 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市档案馆大楼二楼; 电话: 0595-830512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