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885762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系统全面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系统全面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中心区的西北部金沙洲地区。 1.1.3 设计范围:设计依据《广州市城市道路人行道设计指引》中关于人行道侧、平石、人行道砖等材料使用的规定,对金沙洲居住新城城市主干道路金沙洲路、彩滨北路、彩滨中路、彩滨南路、沙凤一路、博学路及宏词路等道路的车行系统、人行系统、交通管理系统、管线系统、照明系统、公交系统、环卫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方案设计。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提升工程具体内容为:人行道行道铺装、道路侧平石、压条、树池、无障碍设施、专业管线井盖、车止石、交通标线、人行地道装饰、桥梁栏杆及垃圾收集箱等方面内容。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调[2013]3号 。 1.1.6 资金来源: 市财政投资 。 1.1.7 建设规模: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系统全面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6063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协助材料设备和施工等公开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负责规划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工程质量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及与地方主管部门协调等、√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竣工图设计、质量缺陷处理及质量保修期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路桥专业或者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2008年 1 月 1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设计业绩以牵头人的业绩为准,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09 时30分至2013年7月29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 194.2664 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256710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电话:020-83844703,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越豪大厦14楼。 1.6.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投资招商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越豪大厦14楼 1.7.3 联系人: 谢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844703 1.7.5 传真号码:020-83845701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1.8.3 联系人:徐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61101333-1868 1.8.5 传真号码:020-83310183 1.8.6 电子邮箱:gjjldlb@sina.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214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0.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
| 报名期限: | 2013/7/24至 2013/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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