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886889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河南 |
| 工程名称: |
河南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关于宋钧官窑遗址保护规划及窑炉本体保护展示方案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受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的委托,对“禹州宋钧官窑遗址保护规划及窑炉本体保护展示方案项目(两个标段)”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 二、采购编号:YZCG—T2012281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规划地点:禹州市宋钧官窑遗址(即钧台钧窑遗址); 2、项目概况:编制禹州宋钧官窑遗址保护规划及窑炉保护展示方案(分为两个标段),其中宋钧官窑遗址保护范围38万平方米,新建遗址展示馆1600平方米;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禹州宋钧官窑遗址保护规划;第二标段:禹州宋钧官窑遗址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即禹州宋钧官窑遗址窑炉本体保护展示方案)项目,包括窑炉本体保护设计,窑炉展示馆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展示馆内陈展内容设计任务。 4、规划时限:90天。 5、编制预算资金及来源:财政拨款。 四、投标人(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 (一)第一标段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业务范围包括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拥有文物保护规划专业队伍和有实践经验的考古、规划、文保、管理、建筑设计等相关专家。 3、投标人需具有:(1)文物保护规划、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等方面的实绩;(2)近年获得过同类设计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者优先考虑。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勘察设计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且具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的实绩;编制的规划能够通过国家文物局组织的评审。投标人应为项目实施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第二标段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古文化遗址保护,拥有古文化遗址保护专业队伍和有实践经验的考古、规划、文保、管理、建筑设计等相关专家。 3、投标人需具有:(1)古文化遗址保护、建筑设计等方面的实绩;(2)近年获得过同类设计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者优先考虑。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勘察设计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且具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的实绩;编制的保护展示方案能够通过国家文物局组织的评审。投标人应为项目实施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19日至2013年7月23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公、假日除外)到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122室)报名。 六、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劳动用工合同;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3、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4、近三年来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一份(含一份)以上,(以合同为准);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的业绩(以合同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文件费用:500元/套,售后不退。 发售标书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八、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374-8278617 传 真:0374-8278619 禹州钧官窑址博物馆 联系电话:0374—2070679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8112523 九、开标地点: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会议中心 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签字确认且报名后不得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企业,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一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12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
| 报名期限: | 2013/7/19至 2013/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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