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891710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湖南 |
| 工程名称: |
湖南汉寿县沧浪河城市防洪景观工程规划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汉寿县沧浪河城市防洪景观工程规划设计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3]134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汉寿县水利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汉寿县沧浪河城市防洪景观工程规划设计项目 2.2 招标编号:CDJZHS[2013]3-003 2.3 设计地点:汉寿县沧浪河 2.4 招标规模:此项目范围为北岸东起沧浪水闸,经沧浪河大桥、夹堤电排,西止赵家湖坝,南岸西起赵家湖坝,经赵云坝、翻水口、全赋,东止沧浪水闸,全长约11.3公里。该封闭圈内两岸堤防及其内禁脚50米左右范围(背水侧,自堤脚起,核心区可扩展到80-100米)、堤外坡至河道冬枯水位水涯线以内的防洪及景观工程规划。其中:北岸沧浪水闸至夹堤电排3公里为核心区,待中标单位确定后,由中标单位进行下阶段设计(含可研、初设),其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 2.5设计周期: 90 日历天 2.6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征地、拆迁品补除外,该项目费用为核心区3公里以内的工程造价) 2.6设计费用:约180万元人民币(含税费) 2.7招标内容及要求: 1.从经济、社会、生态、历史、文化、景观等多角度全面研究沧浪河防洪景观工程与城市的关系。 2.在充分调查研究现状基础资料和汉寿历史人文景观的前提下,发掘汉寿的历史文脉,提出沧浪河防洪景观工程的整体定位、功能分区及结构布局。包括提防工程、公共空间、绿化种植、小品雕塑、交通游道、配套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等。 3.现代化的水利工程,除了抗灾效益,还要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综合效益,否则,它就没有生存力和生命力。因此,沧浪新城的沧浪河段改造工程,必须赋予文化内容,提高文化品位,打造文化品牌。临河修亭。在两岸堤防的临水坡脚,修建文化名人亭,每约500米修建一处临水小亭,每个亭都以汉寿文化名人命名。每个亭的建筑,用不同的造型和风格。亭旁修文化诗墙。在修建名人亭的地方,相应配套修建一处小型文化诗墙。通过造林植柳,建亭修墙,把沧浪河风光带打造成为展示汉寿风采的文化超市和文化长廊。 4.堤防工程设计水位34.93米,堤顶设计高程36.00米,堤防断面设计形式由设计单位根据亲水等景观要求进行选定。在核心区内,为方便民众到沧浪河大堤外亲水、观景,避免堤内民众翻越大堤的麻烦,在对应主要街道的适当位置修建二处交通闸,闸底高程33.00米,为防止讯期洪水流入城区,还需设置挡水闸门。设计交通闸时,要注重外观造型,使其成为防洪景观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5.按上述要求提交11.3公里防洪圈防洪工程及景观工程规划成果(含工程投资估算),其中北岸沧浪水闸至夹堤电排3公里核心区,需作出标准断面图设计方案,例出投资估算表(包括征地和拆迁品补)。中标单位选定后,北岸沧浪水闸至夹堤电排3公里核心区,由中标单位继续深化规划成果,逐步提交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并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其余8.3公里的规划成果,应能指导下阶段的规划设计和便于规划管理控制。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 3.2 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和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企业。 3.3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主设计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且近三年内担任过类似设计项目规划编制的主要负责人,并具有较高的实践经验,能在各阶段亲自来汉寿县汇报方案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高水准的专业技术队伍(投标申请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策划和设计人员名单、简历),主要参与该项目规划设计人员必须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 3.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而且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允许资质挂靠,同时被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总设计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委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 17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5.2投标保证金纳至下列专用账户: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汉寿支行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5.3投标单位需在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转帐回单以电子版形式传入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备案:(934612928 @qq.com)电话:18711669097;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获取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6日(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2013年7月26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到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不予办理。6.2获取方式: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另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到汉寿县建设局新办公四楼报名:①单位介绍信;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⑤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的简历、注册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最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及近三年内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补充形式,招标文件发售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FAX:0736-2856016)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 8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会(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0736-2862725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水利局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东正街37号联系人: 万局长 电 话:(0736)286114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 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2856016 (0)13786639495 |
| 报名期限: | 2013/7/22至 2013/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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