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1927335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福建 |
| 工程名称: |
福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内景观设计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内景观设计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校内景观设计工程
2.项目编号:SDXHZB2013-016-01
3.项目地点:协和学院内
4.项目规模:景观工程总面积为105230㎡。
5.关于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水文、地形、现场通道、交通与通讯设备、项目路线、工程规模、结构形式、主要施工设备、工程特别要求(施工工艺和措施等)、预计工期、资金来源、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及其它有关数据可查阅招标人的相关资料。
二、招标设计范围
1.设计范围:本次设计范围包括校园主入口行政楼前花坛景观改造设计面积12972㎡;教学区A、B、C楼内湖湖面周边景观设计面积79691㎡,其中湖面面积为42348㎡,湖周边景观面积为37343㎡;实验楼群右侧溪滨景观带12567㎡,其中水面面积为2367㎡,水面周边面积为10200平方米。园林景观工程总面积为105230㎡。
2.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1)整体景观的概念设计
(2)校园主入口行政楼前花坛景观改造初步设计方案
(3)教学区A、B、C楼内湖周边景观改造初步设计方案
3.成果要求:校园景观规划要重在丰富校园环境的文化蕴涵,提升校园环境的育人价值上下功夫,使自然美、人文美、艺术美相协调。弘扬福建师大(协和大学)百年优秀精神文化传统,通过物质和精神层面,软硬兼施、虚实辉映,充分展示和彰显协和学院(以“开放、创新”的办学理念、“厚德励进 博学自强”的院训、“敬业乐群、敢为人先 、协力同心,和衷共济”的创业精神为主体)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文化主张。根据文化建设需要,整体、系统地规划校园人文景观,建设水系文化、主题雕塑、文化走廊、校园植物等文化景点,使校园人文景点建设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使校园的山、水、园、林、路等达到使用、审美和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充分发挥校园内一楼一宇一草一木等教育载体的育人功能,让校园文化景观成为协和学院校园文化的外在展示体系。
三、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园林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业绩要求:自2010年1月 1日起承接编制过 2个(含 2个)以上工程规模 10万㎡以上同类及类似规划设计项目;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自 2012年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四、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 1.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仅为一份,密封包装皮上应清楚注明投标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11日,9:00-12:00, 14:30-17:00(周末除外)到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产与财务部办公室报名。没有报名提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将被拒绝。
3.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3年8月 12日下午2 时 30 分前将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密封包送达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产与财务部,任何迟到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将被拒绝。
4.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回。
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资格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学院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资格预审程序
1.投标申请人为根据招标公告的合格条件报名。
2.投标申请人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报资料。
3.资格预审时间:2013年8月 12日下午2 时 30 分将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密封包送达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资产与财务部,任何迟到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将被拒绝。
4.由招标人委派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有效资格预审申报资料及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5.各项目负责人要对整体设计方案理念以及初步设计方案的内容进行阐述,时间20分钟,评审小组根据阐述的内容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分,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三家或三家以上中标候选人。
6.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7.投标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小组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涉嫌造假,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涉嫌造假,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六、资格预审申报资料编制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以下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报资料。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并准备原件核查。任何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投标申请人,均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预审的资格。
七、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或无法提供原件备查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提交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自 2010年 1月1日起承接编制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提供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电子光盘一张
(1)整体景观的概念设计
(2)校园主入口行政楼前花坛景观改造初步设计方案
(3)教学区A、B、C楼内湖周边景观改造初步设计方案
9.单位简介等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可以更好证明投标人项目设计能力、水平,以及资信情况的其他材料。
10.将上述材料复印件 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备查。
八、经过评审,凡未通过设计方案的投标人将给予1000元的补偿款,已通过初步设计方案的投标人将进入下一阶段的深度设计招标,暂不予以补偿。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地址: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行政楼资产与财务部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 0591-22868690、22868632 |
| 报名期限: | 2013/8/2至 2013/8/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