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广东金洲民营总部经济区水系及景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116795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金洲民营总部经济区水系及景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金洲民营总部经济区水系及景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金洲民营总部经济区水系及景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2.3 工程范围:金洲民营总部经济区水系及景观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勘察、设计项目,对约4km堤岸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新建亲水平台和布置景观节点;对约1.9km旧河涌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河涌清淤、增添景观节点等;新开河涌约1.0km和少量人工水面及附属构筑物,布置水生植物和景观节点。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3】171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8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招标做好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相关工作。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按业主对进度要求。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4.2.1 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其中之一):

(1)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4.2.2 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其中之一):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1.4.2.3 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咨询资质要求:

(1)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咨询丙级或以上资质;;

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注释] 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水工和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3年11月6日至 2013年11月11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联合体投标的,需各方加盖公章,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1.6.2 集合地点: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本项目费用包括建议书编制费、可研编制费、工程勘察费、基本设计费、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等费用)。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

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

1.7.1 建议书编制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的报价: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下浮5%。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计算,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下浮5%。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

1.7.2 基本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费下浮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工程勘察费的报价应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的有关规定计算,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建设规模和勘察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报价时,工程勘察费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进行计算,结算时,实际的工程勘察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已包含了测量工作内容,工程测量费用含在工程勘察费中,该部分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

1.7.4 本项目投标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8.2 勘察工期:按勘察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8.3 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9.7中标单位应按照业主要求提供优质效果图,用于方案表达式宣传等使用。

1.9.8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区水务局,电话:020-39912152,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D座4楼。

1.9.9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及广东经济民营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5、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D座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39912152

1.10.4 传真号码:84956267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40、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15902022790

1.11.4 传真号码:020-83643448

1.11.5电子邮箱:guangjian_jianli@126.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5 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5、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D座4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3.4 传真号码: 020-84986620

1.13.5 网址:/
报名期限: 2013/11/1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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