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天水路(达川路-铜川路)给水工程设计招标公告公告延期 公告发布日期: | 2014/1/10 | 公告号: | 2013-216e | 项目名称: | 李沧区天水路(达川路-铜川路)给水工程设计 | 工程地点: | 天水路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财政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设计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19988万元 | 工程造价: | 569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工程全长1.7公里 | 计划文号: | 李沧发改【2012】111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青规李函业字【2013】28号 | 建设单位: | 李沧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 代建单位: |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刘蕙莉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86662960 | 招标单位: |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刘蕙莉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86662960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市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范莉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86662927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370213550815327201202n030012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项目西起铜川路,东至达川路,道路长约1.7公里。给水管道管径为DN100-DN400mm。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 |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给水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工程 单项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给水工程设计项目。 | 四 、报名须知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01月10日09:00时至2014年1月16日17:0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报名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联系电话:85916080)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专业,则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三年度承揽的同类工程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项目合同、设计蓝图原件为准; 5、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项目合同、总图原件为准; 6、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获奖设计项目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注:其中第 1、2、3 条要求的材料为投标报名必须资料,其它资料为资格预审所需资料。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投标报名单位超过5家将按青建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4年1月17日17时前通知所有报名企业。选中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分数(50)评分办法 同类业绩30投标人上三年度承揽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5分,满分3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蓝图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8投标人上三年度设计的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5分;二等奖的每项得3分;三等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计至8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12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12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原件、总图原件为准)。 | 六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2、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报名期限:2014年1月10日9时0分 - 2014年1月16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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