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已经长先发改函[2013]157号文和长先发改函[2013]416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现组织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蓝山路道路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 3、建设规模:蓝山路道路工程,道路长约2300 m,路幅宽度24m,其中坪塘大道南至延线至潇湘大道西线之间蓝山路路幅宽度为35m,潇湘大道西线至潇湘大道东线之间蓝山路路幅宽度为20m;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设计周期:设计方案确认后3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投资估算: 约9950万元。 二、招标范围 蓝山路道路工程的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取批复、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咨询(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 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承担过一个及以上长度不小于1.80km的市政道路类似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3、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路桥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及以上长度不小于1.80km的市政道路类似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作为补充资料;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其他方必须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体协议书还还应满足: 1)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五、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蓝山路道路工程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蓝山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 6月 27 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 7月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九、设计补偿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明确给予的补偿费用除外),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2、招标人对中标人及其余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7 月 29日9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 十二:招标人: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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