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70522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莲花山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的企业。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广东省以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主办方提供。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为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另一方为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联合体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施工方市外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本地企业不需提供)。 设计方若为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 ■施工方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其它事项:[1. 本项目拒绝没有在《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内参加踏勘现场的投标单位,勘察现场拟派人员必须是施工方项目负责人且须与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一致。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踏勘现场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未于上述时间参加现场踏勘的单位或参加踏勘没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的单位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不予签发现场踏勘确认书;投标函件正本中必须提交招标人签发的《投标人勘察现场确认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无权参加勘察现场。 2. 招标人签发的《投标人勘察现场确认书》领取时间:勘察现场时领取,其他时间不发放]。 |
报名期限: | 2014/10/17至 201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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