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建设单位:平阳县南雁镇人民政府、平阳县农业综合办公室
2、工程名称:2015年浙江省平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南雁镇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设计)
3、工程地点:浙江省平阳县南雁镇
4、立项批文:浙农综合[2014]101号
5、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平阳县南雁镇,北至后仓村怀溪小流域,南至溪南村鳌江流域。涉及南雁镇后仓村、溪南村、雁山村、东门村4个行政村。
新建后仓防洪堤工程1683m,王家溪防洪堤3084m,新建堰坝4座,维修一座,衬砌渠道共2519m;新建机耕路4条共计4510m,土壤改良6000亩;后仓防洪堤和王家溪防洪堤堤后泥结石路面两侧绿化,种植乔木、灌木、草皮。总 投 资1900万元,其中:水利工程部分费用1477.15万元,农业措施费用236万元。
6、招标内容、范围:2015年浙江省平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南雁镇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应的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以及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8、工期:40日历天(中标后5天内提供设计实施方案;再15天后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业主协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9、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要求
①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行业灌溉排涝和河道整治及水库枢纽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职职工(不包括已退休被公司聘用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投标截止时间上溯六个月)及以上的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⑤投标人必须具有2010年01月01日(以初设批复时间为准)以来工程费用为5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堤防工程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单个工程项目为准,一个工程分几期实施也只能作为单个工程的业绩,不得重复累计;总投资额以初步设计工程费用批复为准)。
⑥投标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平阳县、温州市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布之日起3个月计(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每套价格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文景花苑1幢1101室
13、报名时间:2015年01月09日-2015年01月12日每天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出售)。
14报名需提交材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5年01月19日09时30分;
16、投标文件递交接受单位: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阳县南雁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平阳县南雁大街383号)。
1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决定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在踏勘期间所发生意外和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负。
19、建设单位联系人:吴全斌 13868559533
杨先生 0577-63888775
20、代理公司联系人:董贤敏 13819708898 电 话:0577-88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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