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清河南岸污水主干管工程 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林县清河南岸污水主干管工程,已由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柳发改审批发【2015】41号文件批复,总投资2811.8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57.23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解决。招标人为柳林县清河河道开发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柳林县清河南岸污水主干管工程,起点位于清泉大桥下,终点位于现状排污南涵终点,全程约5195m。建设内容包括对现状污水玻璃钢管道的拆除、对清河南涵内泥沙(垃圾)的清理、南涵内小方涵的敷设、对占用施工段的路灯拆除及复原等配套设施工程。 建设地点:柳林县清河南岸。 设计周期: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给水排水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在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lcftxw.gov.cn)注册并办理企业IC卡后报名,持报名回执及下列资料在柳林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办(柳林县交通路12号一层)报名。 a.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b.被授权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d.资质证书(副本); e.高级工程师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师证; f.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g.开户许可证。 以上证件的有效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伍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5月1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在柳林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办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日10时,地点为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柳林县清河河道开发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柳林县柳林镇交通路10号 联 系 人:李宝军 联系电话:13303586536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亚东昌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 联 系 人:高晓艳 电 话:0358-8210198 电子邮箱:sxydc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