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0724-1500E24N1699 涉及包号:/01 公告名称: 白云电器节能与智能电气产业园大岭南路等四条现状路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分类: 市政房地产建筑 项目负责人: 薛圣扬 020-87768198-216 公布日期: 2015-07-09 项目内容: 白云电器节能与智能电气产业园大岭南路等四条现状路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人(章):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授权代表:吴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 邮政编码:510540 电话:18664638405 传真:020-87499777 电子邮箱:573124886@qq.com 招标代理(章):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薛工、徐工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邮政编码:510080 电话:02087768198-210 传真:020-37658150 电子邮箱:751581574@qq.com 白云电器节能与智能电气产业园大岭南路 等四条现状路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白云电器节能与智能电气产业园大岭南路等四条现状路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本工程位于白云电器节能与智能电气产业园规划红线范围内。 1.1.3 设计范围:白云电器节能与智能电气产业园大岭南路等四条现状路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相关配套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云发改投资〔2015〕33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四条道路共长245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和城市次干路,建安费是1678.11万元,总投资是2370万元,主要对神山大道、雄郭路、大岭南路、郭雅路等四条现状路改造以及周边绿化景观整治,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等内容。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规定的年限。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最终以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2.6 申请人委派的概预算、勘察专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执业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③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9时30分至 2015年7月20日 16时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1.3.1.6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申请人未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不予接受投标报名。申请查询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56.86万元,工程建安费1678.11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定为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1,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 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16.5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4.7 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4.8 地形图测绘费 投标人在附录6-1中对分项工程进行报价,最终按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实测费用发票实报实销。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电话:020-87499238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 1.6.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540、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 1.7.3 联系人:吴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499238 1.7.5 传真号码:020-87499777 1.7.6 电子邮箱:573124886@qq.com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80、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1.8.3 联系人:徐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7768198-210 1.8.5 传真号码:020-37658150 1.8.6 电子邮箱:751581574@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405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四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6500270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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