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盘王殿景区仿古维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许准字(2015)82号文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永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江华瑶族自治县盘王殿景区仿古维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盘王殿景区仿古维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1.2 资金来源:省民宗委安排专项资金。 1.3.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185万元 1.4.建设地点:沱江镇盘王殿景区。 1.5.工期要求: 5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7.招标范围:见设计任务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按湘建建【2015】59号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古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要求(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所需证件及资料 3.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下列资料到本公告指定地点参与投标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入湘施工登记证(对于外省企业)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技术负责人证书及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上述资料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套留存(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时间:2015年 8 月 11日至2015年 8 月 17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 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4.2 报名地点:永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必须在开标前到账。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以投标单位名称账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以查询到账为准):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盘王殿景区仿古维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开户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押金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 账 号:1910020929200012724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 7日9:30(北京时间); 7.2 开标及投标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 系 人: 袁先生 联系电话:18975797828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237号(市国土局旁) 电 话:13517466092 邮 箱:284309297@qq.com 监督人: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传真):0746---2317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