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常德市石门县壶瓶山镇泰和合修缮建设项目 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5]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DZDJ2015-1026 2.2、项目名称:常德市石门县壶瓶山镇泰和合修缮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EPC);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常德市石门县壶瓶山镇,南抵锦斋路,北靠泰和路,泰和合茶号内; 2.4、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7450㎡,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120㎡,总建筑面积5790㎡,本招标项目总投资为5284万元,其中设计、工程费用3772万元; 2.5、设计与施工计划工期:180天(日历日)。 2.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8、招标范围:常德市石门县壶瓶山镇泰和合修缮建设项目的整体策划设计和实施,工作内容为: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场地、新建建、构筑物及相关内容的施工和设备、构件安装等。 2.9、标段划分:以一个标段发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入湘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备案登记; 3.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应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2)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分技术评分、信誉评分、报价评分项。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8807 1820 0098 7167 1012; 5.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5.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壶瓶山镇泰和合修缮建设项目”。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
标处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取消各种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日至 2015 年9月 8日17:00 时止(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09时30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5324808。
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未中标的成果不予退还,并可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进行部分引用和借鉴。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经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柳叶大道2533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36-7728205
招标代理机构: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华信大厦601室 联 系 人:田毅林 联系电话:0736-7177288 传真号码:0736-717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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