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皖建施招-R00-2015-037 项目名称:池州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护城河遗址公园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 招标单位:池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一、招标条件 池州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护城河遗址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池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池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点:池州市城区; 2、项目概况: 池州市护城河遗址公园面积约3万平方米,本次建设内容包括:水体清淤、补水、排水、透水铺装维修(园路)、水生植物栽植、植物缓冲带、绿化、景观灯饰(不含征地拆迁)等。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 3、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并按照规定通过图纸审查);施工工期: 详见施工阶段招标文件。 4、招标范围:池州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护城河遗址公园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分两阶段实施,即第一阶段为设计招标、第二阶段为施工招标,具体详见各阶段招标文件等。 5、标段划分:设计和施工均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不需要此项)。 (3)近五年具有海绵城市相关项目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者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或施工业绩。 (近五年是指:2010年01月01日――至今) (4)投标人目前没有被限制投标。 2、相关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或园林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管理职务,目前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施工阶段常驻本项目施工现场。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揽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投标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划分等。 4、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5日,每日 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报名后,即可凭招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报名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事务部(安徽省华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注:身份证上的姓名须与单位介绍信上的报名人相符,同时介绍信上注明联系人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3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阶段的招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施工阶段的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投标保证金。宜在投标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前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开标日(时间节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资金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开标时必须提供银行入账凭证。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账户必须是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且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2、本项目(设计阶段)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施工阶段投标保证金详见施工阶段招标文件。 账户信息: 汇入行行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汇入行账户:178220363986 汇入户名: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zztbj.cn/)、安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公开发布。 八、特别说明 1、设计补偿:对入围的投标人,在本项目评标办法中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得分前3名进行补偿(但中标人不予补偿),按照“设计方案评分标准”得分高低,第1名补偿3万元,第2名补偿2万元,第3名补偿1万元。所有设计方案补偿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得到补偿的投标人需出具合法且符合规定的发票。 2、设计专利说明:投标方案视为投标人受招标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和设计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该项目评审后方案不予退回。 3、参与施工阶段的投标人需参加设计阶段的投标,否则招标人保留拒绝未参加设计阶段投标而参加施工阶段投标人投标的权利。 4、关于施工阶段的具体事宜详见后续各阶段的招标文件。 十、招标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230001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5号613室 联系人:范珂、熊巍、王海义 电 话: 0551-62656622、62672775 13349098787 传 真:0551-62656622、62672775 招标人:池州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 0566-2816505 安徽省华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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