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南沙区2015年第一批农村路灯亮化建设工程设计(大岗镇)第二次招标 批复文号 穗南建【2015】383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局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南沙区2015年第一批农村路灯亮化建设工程设计(大岗镇)第二次招标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内 。 1.1.3 设计范围:南沙区大岗镇内(包括中埠村、高沙村、新沙村、潭洲社区、南顺一村、庙青村、马前村、庙贝村、灵山居委、灵山村、镇南社区、鸭利村、南村坊村、东隆村、新围村、放马村、增沙村、南顺二村、东流村、龙古村。豪岗社区、新联一村、大岗村、二湾社区)安装3310套路灯。工程投资金额约3192.86万元。 本项目设计成果施工图分为三标段: 标段—:南沙区大岗镇潭州社区、龙古村、放马村、增沙村、新围村、鸭利村、新联一村、南村坊村路灯安装共927支。 标段二:南沙区大岗镇灵山社区、镇南社区、豪岗社区、二湾社区、灵山村、高沙村、新沙村、庙贝村、庙青村、东流村路灯安装共923支。 标段三:南沙区大岗镇南顺一村、南顺二村、中埠村、大岗村、马前村、东隆村路灯安装共1410支。 1.1.4 专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廊工程、综合管线等。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5】101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南沙区大岗镇内(包括中埠村、高沙村、新沙村、潭洲社区、南顺一村、庙青村、马前村、庙贝村、灵山社区、灵山村、镇南社区、鸭利村、南村坊村、东隆村、新围村、放马村、增沙村、南顺二村、东流村、龙古村。豪岗社区、新联一村、大岗村、二湾社区)安装3310套路灯。工程投资金额约3192.86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设计规范及任务书要求。 1.1.9 招标范围: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技术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与设计相关的勘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2)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含方案深化设计总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配合报审、施工图预算编制和配合报审等。 (3)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服务)、现场服务等。 (4)报建配合工作: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规划、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必要时要与其他区域、其他设计进行联合报审; (5)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其中一个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且有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专业(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电气专业(或道路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5:30,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装订成册: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两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两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暂定限额为:96.45万元,最终由财政评审确定设计费结算价 (设计费上述限价根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确定)。报价参与竟争,投标人在附录5中按下浮0%-10%之间报价。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 在合同结算设计费根据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后,再按中标人的报价的下浮率计费并按照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以财政评审为准。本项目的勘测,概、预算编制不另行计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2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造价服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3-1.4.5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必须于中标单位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合同格式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招标人提供由工程项目所在村基本路向与长度,但不作为设计的依据,具体以中标单位复测为准。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电话:020- 84992566 地址: 1.6.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7 有关本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所有在设计过程中的会商、协调等为设计提供依据的会议、活动皆在招标人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内完成。招标人召集中标人就项目设计的修改、完善等会商、会议,中标人必须要按照招标人的会议通知准时出席,要配合好招标人在设计、修改完善等方面的工作,并且要承担因设计或修改不及时而令招标人招标延误、施工延误和验收延误的责任。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1.7.2邮政编码、地址: 1.7.3 联系人:麦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4992566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路431号港信城B座103号 1.8.3 联系人:何结华 1.8.4 电话(手机)号码:13570237125 1.8.6 电子邮箱:546596282@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南沙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9.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0.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1.10.5 网址: / 附录1 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序号内容申请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 1名称(盖章) 2法定代表人 3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4总部电话号码 5总部传真号码 6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 7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8本地电话号码 9本地传真号码 10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 11电子邮箱 12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13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4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15ISO9000认证号、范围 16简介(宜300字以内) 17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 (宜200字以内) 18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序号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作品、业绩、著作名称简介合同额 (万元)完成日期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3 投标申请表(关键人员配备) 序号姓名专业分工职务专业职称工龄(年)主要负责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总项目负责人 各标段负责人 注:总负责人和负责人按本工程的实际需求填写。其中各标段必须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