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的大新镇二年度(2015-2017)市政设计工程已经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报名和资格审查。 2.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招标内容:大新镇2015.12-2017.11二年度市政设计工程 4. 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 (2)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3)企业业绩、信誉: 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市政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提供2个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 (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 良好 5. 请申请人于 2015年11月25日 至 2015年11月30日 每天上午 8时30 至 下午 17时 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并资格预审, 地点:张家港市人民西路金田大夏B栋15F。 6.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并装订成册: (1)书面报名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传真、地址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报名经办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附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近6个月社保(2015年5月—2015年10月),报名时报名经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报名时当场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预审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4)业绩证明: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市政项目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提供2个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 (5)在张家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张家港以外的设计机构在张家港必须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需提供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内容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7.其他:投标申请人至少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递交报名材料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确定潜在投标入方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除不可抗力外,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8. 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 联系人:施铭 电话:15962395593 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升 传真:0512-58222708 电话: 0512-35016076 项目组组长:许升 专职人员工作手册编号: 苏招N0023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年11月25日至 2015年11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25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