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26474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佛山南庄污水厂西侧、看守所东侧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南庄污水厂西侧、看守所东侧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南庄污水厂西侧、看守所东侧道路工程设计 2.2 项目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新材料产业园 2.3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为南庄污水厂西侧、看守所东侧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呈南北走向,起于广明高速,向南延伸至魁奇西路。本工程路线长度为500.746m,路面宽度15m,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时速40k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绿化、排水、交通、照明和线路迁改工程。工程估算总造价约1854.64万元,其中建安费1535.44万元。设计费总额为455234.58元。 2.4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南庄污水厂西侧、看守所东侧道路工程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方案设计(如需要)、工程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跟踪、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专家评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现场服务工作以及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等后续服务。主要设计任务包括:道路工程设计、绿化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交通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以及线路迁改设计等。 2.5设计周期:共4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范围内。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2.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或以上,且未被系统锁定。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或截图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2.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投标人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3.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3.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3.3需提供投标人本单位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含分支机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4.4.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4.3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除了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以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6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6.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或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工程建设规模不少于¥1200万元(含¥1200万元)市政路桥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表(若没有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应提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及审查时间的业主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与前面证明材料合并反映)。其中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或批复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工程建设规模不少于¥1200万元(含¥1200万元)市政路桥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表(若没有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应提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及审查时间的业主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与前面证明材料合并反映)。其中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 投标担保金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 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信誉保证金:人民币 0 元。6.2 投标担保的形式: 采用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确认手续后,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统一发布,且相关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密切留意该网站中有关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查询”栏目的相关内容。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开标室)。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自成功报名参加投标之日起,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关于本招标项目的有关通知公告及时间安排,以保证能及时获知有关本招标项目的各种通知和公告(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制度见佛发改招[2013]12号)。 11.联系方式 |
报名期限: | 2015/12/7至 201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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