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沪蓉大道及节点景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麻城市沪蓉大道及节点景观建设项目招标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麻发改【2015】260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麻城市园林绿化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以提出投标申请。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麻城市沪蓉大道及节点景观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约1130万元(其中固定设计费用 15万元)。 (2)建设地点:麻城市沪蓉大道 (3)招标范围: 麻城市沪蓉大道及节点景观建设项目,上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说明:施工部分包含土建、绿化、排水等。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要求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 3.2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将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随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一块密封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企业业绩要求:具有设计能力,在近3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风景园林工程的工程设计(以设计合同为准),近3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以上的风景园林施工总承包经验(以施工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非本企业业绩不计入企业业绩; 3.6本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每月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在施工现场工作。招标人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随机抽查,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有缺岗行为,将按第一次缺岗罚款1万元/人次,第二次缺岗罚款3万元/人次,第三次缺岗提请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合格制。 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 5 招标文件的领取:本工程招标无须报名。招标文件与本招标公告同时发布(见附件),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下载,开标前一小时内办理完所有投标手续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于开标前收取。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需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递交。 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 1月 29日9:00 地 点: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市金桥大道政府大楼对面) 开标时间: 2016年1月 29日9:00 地 点: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市金桥大道政府大楼对面)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13-2953129 联系人:丁先生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麻城市园林绿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麻城市鑫宇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麻城市工业路 地 址:麻城市老规划局三楼 邮 编: 438300 邮 编: 4383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 0713-2117969 电 话:14707251137 电子邮箱:492370927@qq.com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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