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LS160039-01FG 项目名称新建团山路华湖滨公园项目工程设计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3月14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3月2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溧水区)新建团山路华湖滨公园项目工程设计 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新建团山路华湖滨公园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改审[2015]39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4630.8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4630.89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溧水区新建团山路华湖滨公园项目工程设计。 2、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秀山东路南侧、淳溧路东侧、珍珠北路西侧。 3、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为204033 ㎡,其中水域面积71801㎡,陆域面积 132232 ㎡。(实际设计面积按报批审定方案中核定绿化面积计算) 4、工程投资额:约4630.89万元。 5、设计内容:新建团山路华湖滨公园的设计方案深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因设计成果报批造成的设计修改和施工阶段的服务工作等。 6、合同估算价:设计费约120万元。(8元/平方米)(实际设计面积按报批审定方案中核定绿化面积计算)
7、招标范围:新建团山路华湖滨公园的设计方案深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因设计成果报批造成的设计修改和施工阶段的服务工作等。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含)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2、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为准,如职称证书原件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21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21室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扩初设计优化;扩初设计确认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相关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一年后止。B、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次设计范围,设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C、设计深度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必须达到下述要求:1)能据此编制施工图预算;2)能据此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及非标准材料的加工;3)能据此进行施工和安装;4)能据此进行工程验收。 6、无下列行为:(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1-6必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7、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原件; 10、项目设计总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5年9月-2016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原件) 11、各投标人在参与溧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附件部分)。 12、企业201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在15公顷及以上并且设计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和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原件)。 六、评分方法 本次设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分值分配如下:(满分100分) 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会评审结果,推选得分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定标。定标过程及理由不向投标人做出解释。设计取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为计算依据。
评分标准表 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 1报价 20分投标人承诺投标报价为报批审定方案中核定绿化面积乘以8元/m2得满分。其他报价不得分。(实际设计面积按报批审定方案中核定绿化面积计算) 2企业资质及拟投入人员情况10分(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专业以职称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为准,如职称证书原件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2)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建筑专业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核查) (3)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给排水工程师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核查) (4)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核查) (5)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结构师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核查) 3业绩合同 10分企业201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在15公顷及以上并且设计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业绩4个,每个得2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和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承担业绩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加2分,(提供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证明文件原件,市级奖励证明有效期为1年,省级奖励证明有效期为2年,国家级奖励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6日。时间以证明文件原件时间为准)。满分10分。 4设计工作组织方案及深化文本 60分(1)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任务书要求,内容完整。(优秀5分、良好4分、中等3分、较差2分) (2)方案优化思路清晰,体现公园概念规划方案的延续性。(优秀5分、良好4分、中等3分、较差2分) (3)景观要素系统(水电、环境设施等)布置合理,建筑及小品设计风格统一,特色突出,功能以人为本,具有可实施性、协调性,建成后达到设计效果。(优秀10分、良好8分、中等6分、较差4分) (4)至少5个重要节点(主入口、儿童天地、植物科普等)有完整的深化设计。(优秀10分、良好8分、中等6分、较差4分) (5)植物景观设计具有系统性与科学性,能从空间营造、季相分析、策略控制进行详细分析,明确设计的内容与重点,并对至少5个重要节点有完整的植物景观深化设计。(优秀10分、良好8分、中等6分、较差4分) (6)设计选材方面选择经济实用耐久性材料,达到设计方案效果,并对施工图设计具有指导作用,可行性强。(优秀10分、良好8分、中等6分、较差4分) (7)方案深化文本中特色性、技术性、可持续性方面的体现。(优秀10分、良好8分、中等6分、较差4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本项目公证件不视同原件)核查,如无法提供需要核对的原件,将不得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本工程评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企业的报价、企业资质及拟投入人员情况、业绩合同、设计工作组织方案及深化文本等项分别进行打分,其中报价、企业资质及拟投入人员情况、业绩合同的打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定得分。设计工作组织方案及深化文本由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企业设计组织方案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分值合计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当出现并列最高综合得分时,以设计组织方案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的单位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网银)。(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招标办专用账户,并到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巷分理处开具保证金确认函,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4、其它要求: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3月14日到 2016年3月21日为止
招标人: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人地址:团山路5号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 招标人邮编: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代理机构传真:025-83278558 招标人联系人:宗工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56232846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78635 招标人电子邮箱: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