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广东佛山大沥镇泌联围(泌冲水闸-广佛高速段)堤路整治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576666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佛山大沥镇泌联围(泌冲水闸-广佛高速段)堤路整治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大沥镇泌联围(泌冲水闸-广佛高速段)堤路整治工程勘测设计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泌联围泌冲水闸至广佛高速段堤围进行堤路综合整治,长约1.5公里,包括新建河涌岸墙、40米规划路、管网衔接、路灯照明及绿化景观等。本项目投资估算为6550.44万元。

 

2.3 计划工期:

 

1)总设计周期65日历天;

 

2签订设计承包合同后 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勘测报告;

 

3签订设计承包合同后 3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报告附图、设计概算及工程效果图

 

4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复后3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递交施工设计图、施工图预算等设计文件;

 

5)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测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文件。

 

6)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工程勘测(含初测、定测、地质钻探、测量及招标人指定需要物探的范围内物探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中标人须提交符合初步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①点和第②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工程测量(水利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4.2.1第①点要求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

 

合体各方。

 

 

4.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3.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4.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评标时以现场查询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为准。

 

4.3.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201510

 

2016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

 

水工专业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勘测分项负责人: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1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备勘察资质的单位提供。)

 

4.4.2拟派项目技术人员(水工专业负责人、勘测分项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评标时以现场查询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为准。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201510月至20163月)为拟派项目技术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单位须在参与投标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www.gdwater.gov.cn)【或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http://www.itilspace.com/gdccis/)】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管系统网(http://www.fswater.gov.cn/wwfsgcjs/)查核的为准。

 

4.5.2凡由广东省水利厅在厅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4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5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6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 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201331至今曾承担过1项(或以上)投资额5000万元(或以上)或者单项勘测设计费合同价为150万元(或以上)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或设计合同,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7.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31至今曾承担过1项(或以上)投资额5000万元(或以上)或者单项勘测设计费合同价为150万元(或以上)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或合同,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452016411(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工程量清单、图纸制作成光盘),购买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300,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建设银行现金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资料,并经交易中心人员签名盖章确认。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②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环市支行;③账号:44001668941053002395;④款项来源:“泌联围勘测设计”招标文件费

 

备注: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45日~20164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

 

备注: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为2016411日下午1730分。

 

交易中心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7-85583020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757-81234970-828 传真:0757-81234971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5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5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8.52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425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6425900分~1000(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核查,核查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以及业绩证明材料(若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水工专业负责人的职称证(若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勘测分项负责人的职称证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备勘察资质的单位提供)、投标单位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若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等招标文件中规定需要提供的原件)。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大沥政务网(http://dali.nanhai.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合同签订时,同时由大沥司法所进行见证,合同见证签订前须由本工程的招标代理鉴证。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利工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

 

程建设指挥部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安数码

 

城二期802

 

编:528200编:528200

 

联 系 人:冼先生联系 人:马先生

 

话:0757-85522206话:0757-81234970-828

 

真:真:0757-8123497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20164

 

报名期限: 2016/4/5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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