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578387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株洲荷塘大道延伸段项目(金精路-麻园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荷塘大道延伸段项目(金精路-麻园路)新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金山新城北部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南起金精路,往北跨越沪昆高速公路后至麻园路,对接茶马公路(K4+320~K5+620),全长1.3km,路幅宽60米。金精路至荷北路段两侧设置了辅道,东、西辅道长约0.37km;其中跨沪昆高速公路桥梁起点桩号为K4+557.58,终点桩号为K4+985.8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交通、人行地道、给排水、桥梁、照明、景观工程及管线综合。项目建安计划投资额约5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发出中标通知书20日内提交总平面图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 30日内提交设计施工图。 2.5 质量要求:设计部分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可研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施工部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7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为本项目桩号范围内的金精路-麻园路新建工程(跨沪昆高速公路桥梁除外)设计;施工范围为本项目桩号范围内的金精路-麻园路新建工程(跨沪昆高速公路桥梁除外)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1)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无在建项目;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无在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本招标工程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牵头人必须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单位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七部委30号令的相关要求。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符合要求)。 3.6投标人在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报名时所需提交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5、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6、入围方式: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人民币;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8、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交易大厅(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5 月 4 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12、联系方式招 标 人: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496号东方丽都联 系 人:毛志伟 电 话:15243623833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韶山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1301室联 系 人:周 晖、李虹艳电 话及传 真:0731-22862651邮 箱:hnjyzb2001@sina.com |
报名期限: | 2016/4/11至 2016/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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