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312016042004设计招标公告(延期)津建交生态设计[2016]0403(延1)延期原因:一期公告报名不足三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景观工程 已由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以 津生批[2016]2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滨旅海堤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9999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滨旅海堤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景观工程,建设内容:占地约98万平米,其中陆域31平米,水域67万 平米,包含景观绿地、科普博物馆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实施土方、植物种植及养护、排盐、给水、人行道铺装、小型房建及其他景观节点等工程。项目投资估算9999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项目名称为: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景观工程(科普博物馆)设计。本次招标内容:科普博物馆占地面积约14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9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发包估算25万元。招标范围: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本工程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阶段的设计工作及现场配合,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设计会签,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并根据要求提交设计概算书 2.4 工期要求:2016年05月10日 至 2016年05月16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海河杯标准及天津市文明工地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证书》或《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年度备案证书》或执行津建设函〔2015〕279号文提供《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预登记表》;4、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4月19日至2016年04月2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 时 0 分 至 5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发生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发生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旅海堤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周凤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滨海旅游区海博路畅景公寓2号楼3区235房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王诺 电话:67289833 传 真:67289833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燕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吴思伟 电话:24893666 传 真:24893766 日期:2016 年 4 月 12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田芳芳 电话:66328520传真:66328566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滨海新区汉北路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管理中心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