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发) 项目编号: 16GC040066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兴宁中路(人民路-外环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1.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兴宁中路人民路~外环路段。 1.3设计周期:总周期90天,其中:方案设计30天,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20天,施工图设计40天。 1.4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1.5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1.6本次招标不设补偿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本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具有道桥(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 2.5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均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审核通过。 2.6省外企业需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2.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为D级以上企业。 2.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四、招标公告发布和报名要求: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 5 月 26 日 09:30 时起 4.2报名时间:2016年 6月1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止。 4.3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 4.4报名须知: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凭身份证原件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提交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1)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7)以上各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后装订成册,并将报名资料密封在包封中,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无效的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4、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5、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131827。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联系人:马倩 联系电话:0574-65577008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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