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09637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广东省荔城街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城区挂绿湖安置新社区(荔城片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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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荔城街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城区挂绿湖安置新社区(荔城片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 ?xml:namespace> 根据增发改投[2016]229号、增国土规划函 一、工程名称:荔城街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城区挂绿湖安置新社区(荔城片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 三、建设地点:荔城街区域内罗岗村安置新社区(一区 四、项目概况:荔城街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城区挂绿湖安置新社区(荔城片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共划分为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代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其中概算编制及相应报审由本工程的设计总协调单位负责)、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3、招标控制价 六、资金来源:企业融资和区财政统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 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 5.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1年1月 9.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 名且少于等于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 十五、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它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 4、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一 荔城街改善人居环境工程—增城区挂绿湖安置新社区(荔城片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三) 1.3 1.4.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 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 1.5.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 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 2.1.10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根据附件五《资格审查表》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工程名称:
注: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工程名称:
注: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 4、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发包人综合评价择优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附件四: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荔城街的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包括增城区)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荔城街的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荔城街的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 ( ( (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五:
注:评审项目中“人员情况”以经核对原件的书面资料为准,“获奖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信息为准。投标人同时满足多个得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次计算得分。 ?xml:namespace> 附件六: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备注: 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的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投标项目名称: 致:广州挂绿湖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xml:namespace> 注:如有其他联合体成员可按联合体成员格式扩展,分工内容可相应修改。 附件八: 致招标人: 我方承诺若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将工程勘察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备注:若投标人完全满足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则不需递交本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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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6/21至 2016/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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