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10414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省如东东凌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道路工程设计复核(第二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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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如东东凌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道路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江苏豫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如东东凌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道路工程设计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上级补助+自筹。现就本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复核单位。 二、工程概况: (1)批文号:东行审投【2016】4号。 (2)工程地点:如东东凌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内。 (3)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道路9条,合计里程约15.6KM,包含道路、桥梁、排水、给水、路灯、绿化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内容。工程造价约4.85亿元。
注:其中S334连接线单独出成果。 (4)招标内容和范围: 设计复核包括:对地质勘探报告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从规范性、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复核,指出地质勘探报告及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需要调整的内容,达到优化的效果。复核的成果必须科学、合理且经招标人及原设计单位认可,并出具复核报告(包括工程设计预算报告)。 三、设计复核周期要求: 设计复核周期要求:收到设计图纸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图纸复核,经招标人及原设计单位认可,出具设计复核报告 (根据业主安排或设计进度可能按项目单独出成果。) 四、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公路行业(道路、桥梁)专业甲级资质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类资质(可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资质条件需满足①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设计复核负责人资质:具备市政道路设计资格的高级工程师(市政专业或道路桥梁专业等类似专业); 3.业绩要求: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设计复核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开标时其投标经办人员及项目设计复核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否则视为中途退标处理。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授权委托人,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设计复核负责人必须出具本单位2016年1月份以来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设计复核负责人可为同一个人)。 七、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开标时须现场签到。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上午9时,递交地点为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九、本工程招标资料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 十、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十一、本工程的评标办法见:附件 十二、本工程道路设计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十三、代理机构: 本工程由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江苏豫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如东县大豫镇新兴路8号 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15720716096 招标代理单位: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 联系人:陈遂纾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附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通过后,对技术标、商务标评标进行评审统计,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通过抽签确定中标人; 二、资格审查 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和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管理人员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①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人员配备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②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情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④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⑤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技术标评审:总分50分,从设计复核方案、设计复核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四、商务标评审(50分)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办法: 确定有效报价:基本收费:5万元;加差额收费:为工程造价核减(增)额×费率 。 基本收费:5万元固定不变。差额收费的计费基数为工程造价核减(增)额,费率的上限为2.20% 。 即本次设计复核上限为:基本收费:5万元;加差额收费:为工程造价核减(增)额×2.20%。高于此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A):A=技术标前五名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如第五名有多家相同只取1名参加计算。 即A=技术标前五名的有效报价的和/5 。当合格技术标少于5名时,A=各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 3、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5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0.2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1分,扣完为止;不足部分采用内插法;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上下浮率=(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价费率)/评标基准价费率*100% 五、开标时其投标经办人员及项目设计复核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否则视为中途退标处理。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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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6/6/17至 2016/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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