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6]062号 开标时间:2016-07-1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泉建招字[2016]062号(招标编号)的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改革局以 泉丰发改[2015]57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付,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南埔山片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2.52公顷,片区内规划新建6条城市道路,包括:通源街全长1.5km,红线宽度75m,城市主干路; 海韵街全长1.3km,红线宽度40m,城市主干路; 毓才街全长2.1km,红线宽度40m, 城市主干路;环南埔山北路全长2.1km,红线宽度24/18m, 城市次干/支路;环南埔山南路全长2.53km, 红线宽度30m,城市次干路;南华街全长1.2km,红线宽度24m,城市支路。 项目分期实施,按实结算。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41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36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5.2. 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和水渠改造及地下管网工程设计。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若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则应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或道路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长不低于2100米的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1日8:00至2016年6月27日17:30(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17:30分之前;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帐 号:152710152200001448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建招字[2016]062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4 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15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也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的委托人代替〔须持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33600万元,估算的设计收费金额为743.623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勘察,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0. 未中标方案补偿:第二中标候选人补偿叁万元人民、第三中标候选人补偿贰元人民币,入围技术文件第一阶段初选名单的另外两家投标人各补偿壹万元,其余的不予补偿;获取补偿后,已将设计方案转让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使用其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的侵权行为等异议。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丰泽丰泉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8层, 联系人: 吴先生 , 电 话:1555950858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盛世天骄3B1楼 电 话:059528000129 联系人: 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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