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201041606149901BD001、004—019(2016HYZX0403)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朝阳区旧城改造立面及亮化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2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旧城改造立面及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2工程内容:
立面改造包括:楼体修补、平改坡、楼体涂料粉刷、干挂理石,楼体清洗等;部分墙体维修、砌筑;台阶踏步修复等;牌匾改造包括:大型牌匾、LED广告拆除、牌匾制作、安装等(详见工程概况)。
2.3招标范围:
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配合、指导施工全过程;
施工单位:该项目全部施工内容。
2.4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一标段:重庆商圈(牌匾、立面综合),包含文化东胡同、北安路、人民大街(百货大楼、金银珠宝),投资估算5000万元;二标段:重庆商圈(牌匾、立面综合),包含重庆路、建和街、文化街、红光胡同、重庆胡同、光明路、崇智路,投资估算5000万元;三标段:红旗商圈(牌匾、立面综合),包含红旗街以南,虎林路以北,投资估算5300万元;四标段:红旗商圈、延安大街(牌匾、立面综合),包含虎林路以南,新民大街以北,新民广场至南湖广场,投资估算3500万元。五标段:桂林商圈(牌匾、立面综合),包括桂林路(同志街至人民大街),投资估算2000万元。六标段:桂林商圈(牌匾、立面综合),包括东至同志街,西至人民大街,北自由大路,南桂林胡同,投资估算4000万元。七标段:新民大街辐射、建设街(牌匾、立面综合),包括义和路、惠民路、西安大路至解放大路,投资估算5100万元。八标段:新民大街辐射(牌匾、立面综合)包括清华路、同光路、隆礼路、桂林路,投资估算3500万元。九标段:南湖大路(牌匾、立面综合),包括南湖广场至人民大街,投资估算1600万元。十标段:东民主大街(牌匾、立面综合),包括解放大路至康平街,投资估算2000万元。十一标段:西民主大街(牌匾、立面综合),包括解放大路至康平街,投资估算2000万元。十二标段:工农大路(牌匾、立面综合),包括建设街至新民广场,投资估算5500万元。十三标段:工农大路(牌匾、立面综合),包括新民广场至人民大街,投资估算5500万元。十四标段:自由大路(牌匾、立面综合),包括新民广场至解放大路,投资估算4500万元。十五标段:新发路(牌匾、立面综合),包括人民大街至三角广场,投资估算1500万元。十六标段:新发路(牌匾、立面综合),包括康平街、文化街延伸段,投资估算1800万元。十七标段:亮化工程,包括建设街、万宝街、小红旗街,投资估算1100万元。
2.5设计周期及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25日历天;施工计划工期:?xml:namespace>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6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7设计质量标准: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负责人要求
1、2、3、4、8、11、12、14、16标段:
设计: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5、6、7、9、10、13、15标段:
设计: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
1-16标段设计:拟担任本合同工作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担任过类似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近五年有类似设计业绩至少1项,有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经验。施工: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3年以上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7标段:
设计: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
设计:拟担任本合同工作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担任过类似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近五年有类似设计业绩至少1项,有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经验。施工: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3年以上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的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至少有一项设计及施工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3为本次投标配备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8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验。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2013-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担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5.2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设计单位可与多个施工总承包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设计单位不受限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节假日休息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交易中心窗口报名。
投标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
(4)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5)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职称证复印件;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8)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2报名成功后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5、9、10、11、15、16、17标段每套售价1800元;1、2、4、6、8、14标段每套售价2300元;3、7、12、13标段每套售价2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9日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系人:邢女士
电话:0431-8128780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马工、刘工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转8037、1394308150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