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南沙区城市客厅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xml:namespace>项目概况
?xml:namespace>1.1.1工程名称:南沙区城市客厅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1.1.2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1.3?xml:namespace>范围:南沙区城市客厅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二期)主要对双山大道(海滨路至金岭北路段)、金隆路(进港大道至广隆路至环市大道西段)、丰泽东路(凤凰大道至金隆路段)、黄阁南路(万洲大桥至凤凰大道)、祈丰路(丰泽东路至双山大道段)、金岭一横路(环市大道中至金岭一直街段)等六条现有道路以及万洲大桥一条现有桥梁,全长约14.9公里。建设内容对现有道路和桥梁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包含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等工程升级改造。
1.1.4专业内容:■道路工程、?xml:namespace>■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气工程、■ 电力管廊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工程。
1.1.5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6]128号。
1.1.6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1.1.7建设规模:南沙区城市客厅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二期)主要对双山大道(海滨路至金岭北路段)、金隆路(进港大道至广隆路至环市大道西段)、丰泽东路(凤凰大道至金隆路段)、黄阁南路(万洲大桥至凤凰大道)、祈丰路(丰泽东路至双山大道段)、金岭一横路(环市大道中至金岭一直街段)等六条现有道路以及万洲大桥一条现有桥梁,全长约14.9公里。建设内容对现有道路和桥梁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包含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等工程升级改造。?xml:namespace>项目估算投资须控制在21096.63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用17045.16万元。
1.1.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1.9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工程报建相关图纸及其费用。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xml:namespace>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1.2.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以毕业时间算起)(或以上)。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
1.2.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桥梁专业、排水专业、照明专业、交通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勘察专业)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
1.2.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1.2.9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1.2.10?xml:namespace>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后附录4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其中一方为本项目联合体主办方,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并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1.2.11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查询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录5。
1.2.12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3投标报名
1.3.1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楼报名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4)。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费用
1.4.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89.383192万元。
1.4.2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投标人在附录5-1中报价不得超过此设计限额。
1.4.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4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物探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71.4.4-1.4.6三项费用限额合计为:136.36128万元。
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工期
1.5.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6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其他事项
1.6.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其余资料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电话:020-39093060
地址:广州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1.6.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7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1.7招标人
1.7.1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1.7.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1.7.3联系人:张工
1.7.4电话(手机)号码:020-39093060
1.7.5传真号码:020-39078181
1.7.6电子邮箱:/
1.8招标代理机构
1.8.1名称: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8.2邮政编码、地址:510380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01号11楼
1.8.3联系人:张工
1.8.4电话(手机)号码:020-22905809/15975373878
1.8.5传真号码:020-81192697
1.8.6电子邮箱:suifangdl@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9.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1.9.3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9.4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9.5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4楼
1.10.3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0.4传真号码:020-8498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