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JN160168-04FG项目名称江宁区禄口街道NO.2015G4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景观绿化设计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7月18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7月25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江宁区禄口街道NO.2015G4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江宁发改投字[2015]32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5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江宁区禄口街道NO.2015G4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景观绿化设计; 2、合同估算额:约78万元(20元/平方米); 3、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来凤路以东、信诚大道以南; 4、设计工期要求:30日历天(根据具体项目另行协商); 5、建设规模:项目拟分二期开发建设,一期开发建设B区住宅,二期开发建设A区酒店。本工程景观面积约为3.9万平方米,景观投资概算按300元/平,总价约1170万元。 6、招标内容:江宁区禄口街道NO.2015G4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景观绿化方案设计及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编制总投资估算和初步概算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等; 7、设计内容:针对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提供方案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设计交底、图纸答疑、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提交设计变更、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的投标报价,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纸质文件和CAD及WORD电子文档;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三、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 3、获取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5日,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套)。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3)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9)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所报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16年1月至2016年06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注:以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如无法提供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进入评标阶段。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阶段。(请将原件列明清单,装袋提交。) 六、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七、本次设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最高限价:78万元 评标分值分配如下:(满分100分) 设计取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为计算依据,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元/平方米报价(只保留两位小数)。 评分标准表 评审 内容评审标准 报价40分1.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有效报价皆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10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二个最高和二个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2.各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时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时扣0.3分,不足部分用插入法计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项目组人员10分1.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 2.项目组的人员(除设计负责人)配备要求至少有建筑、给排水、电气、绿化专业的设计人员,得1分/人;若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人,若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人,最高得8分; (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核查) 业绩合同5分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景观绿化面积3.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服务,有1个得2.5分,满分2.5分。(提供设计合同原件) 设计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景观绿化面积3.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服务,有1个得2.5分,满分2.5分;提供设计合同原件,若设计合同无法反映设计负责人等基本信息须提供由合同甲方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景观设计方案 40分景观设计方案的整体效果及完整性情况:满分6分(优6分 良5.4分 中4.8分 差4.2分)。 景观设计方案概念风格明确、创意新颖,与建筑风格融恰,体现项目总体定位和品质:满分10分(优10分 良9分 中8分 差7分)。 景观设计各功能区域划分满足实际需求,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满分6分(优6分 良5.4分 中4.8分 差4.2分)。 景观设计的道路交通、出入口、景点、小品布置合理:满分6分(优6分 良5.4分 中4.8分 差4.2分)。 景观设计中植物配置手法、种类搭配合理,绿化园艺效果及硬质景观布置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满分6分(优6分 良5.4分 中4.8分 差4.2分)。 景观用材选用合理、美观,景观设计经济指标控制情况:满分6分(优6分 良5.4分 中4.8分 差4.2分)。 服务承诺5分1.承诺后期施工中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的响应时间:12小时内得2分,12小时-24小时得1分,24小时-36小时得0.5分,超过36小时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 2.对本项目有提供优质高效及时便捷服务的承诺及措施,提供完善的设计组织方案,向现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的承诺及其他有实际意义的服务承诺等:满分2分(优2分 良1.8分 中1.6分 差1.4分)。 3. 投标人在南京地区设公司、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并提供完善的人员配备表,得1分,否则不得分。(设公司、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设办事机构以承诺书原件为准,承诺书中须明确办事机构电话和办事机构地址)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各自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然后平均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值,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如无法提供需要核对的原件,将不得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项目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核查,专业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 5、景观设计方案、服务承诺第2条评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其余评委打分后计算综合得分,景观设计方案如无重大偏差,不得少于28分。 6、投标人业绩和设计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八、其他事项: (1)中标人不享受设计方案补偿。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文件的排名分别予以补偿:排名第1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签定景观绿化设计合同;排名第2名,补偿设计费人民币 2万元;第3名,补偿设计费人民币 1 万元;排名第3名之后无设计补偿。第2名至第3名在费用领取前与招标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开出相应发票。备注:上述补偿协议只针对有效投标人。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开标时,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7月18日17时30分到2016年7月25日17时30分为止(具体时间以系统为准) 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 代理机构邮编:210013 代理机构传真:025-83247336 代理机构联系人:封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42291-8065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9514828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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