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广东省云埔工业区耀南路道路扩建工程及骏丰路道路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28288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省云埔工业区耀南路道路扩建工程及骏丰路道路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云埔工业区耀南路道路扩建工程及骏丰路道路市政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穗开发改【2016】36号
  批复单位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云埔工业区耀南路道路扩建工程及骏丰路道路市政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云埔工业区 。
1.1.3  设计范围:云埔工业区耀南路道路扩建工程及骏丰路道路市政工程位于云埔工业区南岗片区范围内。本工程包括两条道路,一条耀南路,一条骏丰路。 
耀南路起点南接规划路,终点接腾讯路;与5条道路平交(包括规划路、宝丰路、骏丰路、规划次干道、腾讯路)。道路线位呈南北走向,道路红线宽度20m,是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全长约1.6Km,最大排水管径DN1800。
骏丰路起点接富南路,终点接康南路;与3条道路平交(包括富南路、耀南路、康南路)。道路线位呈东西走向;道路红线宽度20m,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全长730.589 m,最大排水管径DN1800。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涵洞、交通、给排水、照明及电力电缆沟工程等。不含景观绿化工程。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2016】36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 投资估算总金额约为8236.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534.2万元。(耀南路投资估算总金额6249.36万元,工程费4982.91万元,骏丰路投资估算总金额1986.81万元,工程费1551.29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规范要求  。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现场服务。(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勘察、规划等编制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给水工程专业丙级以上)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如不同时具备设计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工程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的专业负责人以招标文件附录9明确的为准)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资质单位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如不同时具备设计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个。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及收取合同款项。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行为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不良行为”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 26日 9时 30分至2016年8月1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4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1.4.1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穗开财字[2014]53号文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为176.08万元(总建安费为6534.2万元,其中耀南路建安费为4982.91万元,收费基价为130.71万元,骏丰路建安费为1551.29万元收费基价为45.37万元),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1.4.2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否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中扣除相应费用: 
评审排序第1名5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4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3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2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1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3.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除方案设计补偿费外,不另再补偿。
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5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30%,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计取并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旧路面检测费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穗开财字【2014】53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20%计算。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旧路面检测费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6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4、附录5。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5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842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1.6.6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其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6.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还有民营经济报(或其他法定报纸)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 510663、科学城揽月路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1.7.3 联系人: 池小姐 
1.7.4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068842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16层
1.8.3 联系人:龙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4003273          
1.8.5 传真号码:           
1.8.6 电子邮箱:3363906969@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85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2206
1.10.4 传真号码: 020-82111247 
1.10.5 网址: http://zb.gdd.gov.cn/ 
  发布人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7-21

报名期限: 2016/7/26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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