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村。 3、招标内容:本工程的设计招标。 4、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5、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行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3、近三年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 4、设计负责人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历;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 9:00 至 2016年7月26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7月22日 9:00 至 2016年7月2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1108室 开标时间:2016年8月11日 9:30 开标地点: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502室 备注: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不办理投标报名事宜,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1日 9:00 至 2016年8月11日 9:30 招标人联系地址:海淀区北蜂窝路甲5号 邮编:100038 联系人:崔宁 联系电话:010-51822288 传真:010-51822288 电子邮件: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地址: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1108室 邮编:100071 联系人:刘洋、张璐 联系电话:13466692692 传真:010-63832288-8656 电子邮件:keep_walk@163.com
批复文号京发改(审)[2016]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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