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咨询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给排水)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在 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承担过2项及其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建安工程费在10亿元及其以上或设计合同(或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主干路或城市快速路等级的城市道路桥梁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业绩),并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3.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道路或道桥或桥隧专业)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道路或道桥或桥隧专业)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3)咨询负责人(可研编制)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道路或道桥或桥隧专业)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4)各主要专业负责人(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电气、绿化等)均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的颁发时间起计算;(6)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咨询负责人(可研编制)及各主要专业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期间(获取招标文件期间)提交报名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