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赣建赣州(设)招字[2016]第15-1号
赣州市章江新区长征大道和赣江源大道防护绿带建设工程已经由上级部门赣市发改政策字[2016]49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赣州市章江新区长征大道和赣江源大道防护绿带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赣州市园林局 。
2、招标项目:赣州市章江新区长征大道和赣江源大道防护绿带建设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3、工程地址:赣州市章江新区长征大道、赣江源大道。
4、占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5000平方米。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本项目投资:约2750万元,设计费约96.82万元。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设计工期:设计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2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9、招标范围:赣州市章江新区长征大道和赣江源大道防护绿带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等所有设计工作以及项目全过程跟踪配合服务,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10、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设计或景观设计或园林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外省来赣单位开标时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必备资格条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为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90日内的社保证明原件材料,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④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设计或景观设计或园林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自2011年8月8日以后,设计过景观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设计合同中投资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注:项目负责人须为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90日内的社保证明原件材料。)提供业绩证明材料3项中的任意1项原件: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均必须反映本项目是该项目负责人设计的)。设计单位业绩:自2011年8月8日以后,设计过景观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设计合同中投资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提供业绩证明材料3项中的任意1项原件: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设计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⑥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⑦外省来赣单位开标时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四、投标费用和经济补偿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推选3名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之外,剩余两名中标候选人由中标人对每家单位的设计方案均补偿2万元,投标人的方案补偿包含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除了推选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余投标方案不设落标补偿费,投标人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五、版权归属
1、本次招标活动排序前三名投标人的方案和设计成果作品版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单位仅享有其创作方案的署名权。
2、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并负责根据招标人意见深化完善设计成果。
3、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应负责保证招标人不承担因采用投标方案而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引起的第三方索赔,如投标成果涉及侵权问题,相关法律责任由相应的投标人承担。
4、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仅用于本次招标活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任何人员或机构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凡符合上述第二条的要求,并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6年8月9日到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402室招标文件发售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请未进行过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的潜在投标人,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510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1)单位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3)基本户开户银行(4)基本户帐号。
七、其他
1、有关本工程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2、如因招标人原因引起招标活动时间的变动,招标人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07973g.com)公布。
招 标 人:赣州市园林局
法定代表人:朱丽琴
邮政编码: 3410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07978421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红
邮政编码:341000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13879743264
招投标监督单位: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单位电话:0797-839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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