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东源县船塘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河水规计【2014】33号、河发改农经【2014】189号 批复单位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东源县船塘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源县船塘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河水规计【2014】33号、河发改农经【2014】18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招 标 人: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工程名称:东源县船塘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3、工程规模:东源县船塘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勘查设计费约140万元。 4、工程地点:东源县。 5、主要建设内容:管道排污改建10km、垃圾收集及处置50处、生态植被2k㎡(包括湿地公园0.6552k㎡、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生态植被面积为1.3452k㎡)、生态护岸5km、河岸侵蚀治理2.52k㎡(包括岸坡整治6.4km—岸坡面积0.09162k㎡、河岸侵蚀治理面积为2.40842k㎡)。 6、招标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及相应阶段的工程勘察设计等。 7、工期要求:初步设计应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其余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在收到招标人提出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提交。 8、资金筹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3)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联合体投标的责任方应满足);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相关高级或以上职称;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明:当投标人不具备以上(1)、(2)条件时,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应以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责任方。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于2016年8月10日至8月16日(节假日除外)9:00~11:00,15:00~17:00持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一式两份到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永和路与越王大道交汇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 5.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联合体投标的责任方应满足)含网址的截图;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交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中要体现投标人基本账户、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信息和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0时00分,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人须知 6.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提交2万元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报名前,投标保证金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4)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户名: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010 1125 0000 0000 25 开户行:广发银行河源中山大道支行 联系人:谢小姐 0762-3828709 6.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源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62-8831701 电话:0762-3183158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2-3333963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和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发布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