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专业甲级(不少于两项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项目组人员搭配合理、专业齐全,至少包含道路、给排水、结构、景观绿化、建筑、电气、概预算等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均应有不少于近两年(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年在投标人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4投标人企业2013年至今至少分别承担过1项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市政行业(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并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或业主证明等资料)。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6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3年至2015年财务报表。 3.7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8省外入滇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请查询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http://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的相关信息,附省外入滇企业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材料。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开、评标后参照建市2008【63】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招标人分别给予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2万元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