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湖北交通大道改造项目园林绿化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45935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湖北
工程名称:

湖北交通大道改造项目园林绿化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交通大道改造项目园林绿化设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随州市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6]629号”文件要求,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其“交通大道改造项目园林绿化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交通大道改造项目园林绿化设计 

二、采购项目编号:XCCGDL-20160808-S 

三、采购内容、规模: 

1、采购内容:交通大道改造项目园林绿化设计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在两侧人行道上设置花钵、补植行道树、交通岛绿地工程等,设计阶段为前期地形图测量、方案设计(包括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总体布置图,以及后续施工现场相关服务;设计成果包括图纸、文本、概算及相应电子文件)。 

2、交通大道改造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北起明珠路,南至张家板桥,全长5080米,取消原绿化隔离带,并在两侧人行道上设置花钵、补植行道树、改造交通岛绿地工程等。 

3、设计周期:30天(设计任务书下达后1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及概算编制,方案设计及概算编制审查通过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纸)。 

4、费用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任何设计补偿,中标人的设计费用由招标人按照中标价格签订设计合同。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查。 

6、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连续6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连续6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4或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规定,须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由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函,查询时间为2016年8月前推2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节假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为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持本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政府采购代理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 2014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⑤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⑥提供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连续6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连续6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⑦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8月前推2年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15时30分,递交地址: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七、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清秀 联系电话:18270316517 

代理机构: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联系人:刘梦晗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23211 

报名期限: 2016-8-2220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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