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石坳一路、石坳二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清发改行审[2016]49号、清发改行审[2016]50号 批复单位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石坳一路、石坳二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经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清发改行审[2016]49号、清发改行审[2016]50号”。招标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评审选定勘察设计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石坳一路、石坳二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63-3389308 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9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0763-3370322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区东部莲湖工业园 四、项目概况(影响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工程规模): 石坳一路道路工程位于清远市高新区,北起迎龙三路(婆山路),南至现状长隆大道(迎龙大道),位于清晖南路东侧约400m处。道路设计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0m,双向四车道,路线长约925m。工程内容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966万元(不含融资、回购成本),其中建安费约3531万元。 (具体规模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石坳二路道路工程位于清远市高新区,北起迎龙三路(婆山路),南至现状长隆大道(迎龙大道),位于清晖南路东侧约820m处。道路设计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0m,双向四车道,路线长约990m。工程内容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5307万元(不含融资、回购成本),其中建安费约3784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五、由清远市德晟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解决。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 个标段。 2.标段招标范围、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范围: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必要的修测和定测、现场设计服务与技术指导。 2.2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为1700175.05元(其中石坳一路设计费为646685.37元,勘察费为176550.00元;石坳二路设计费为687739.68元,勘察费为189200.00元)。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及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 3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 (1)银行保函时,开标时递交原件。 (2)银行转账时,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缴纳,在开标时需递交转账凭证原件核对。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以下任一项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c、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或路桥工程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 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5.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6.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必须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入粤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需打印含网址的网页截图装订进投标书内),但如中标,须按规定完善参加投标时拟派的其他人员的相关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设计单位 为主办方,勘察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各个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必须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评标环节,其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等级最低者确定。 8.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范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10.投标文件中有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凭证)。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3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5项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是联合体投标,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5,6,9项须提供各方资料。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须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 0763-3389029 地 址: 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 十六、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ggzy.cn/)和《广东建设报》、《清远日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