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清远市凤翔中路(人民路至清远大道)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清发改行审[2016]47号 批复单位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招标公告 一、招标目的 清远市凤翔中路(人民路至清远大道)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经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立项编号为:清发改行审[2016]47号,招标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评审选定勘察设计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清远市凤翔中路(人民路至清远大道)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2.2工程地点:凤翔中路位于清远市政府东侧,南北走向,连接凤城大桥、北江一路、人民路、半环北路和清远大道。 2.3工程规模:道路设计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道路宽度为50m,工程范围为凤翔中路人民路至清远大道段,全长约 2 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114万元(不含融资、回购成本),其中建安费约483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约1459万元(其中管线拆迁费约300万元),预备费约818万元。(最终设计规模以签订合同后发包人下达的书面设计任务书为准) 三、资金来源:由清远市德晟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解决。 四、招标类型和范围:本次招标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中标后须完成内容包括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必要的修测和定测、现场施工指导与监督。 五、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设计费暂估价约为1327700.00元(其中勘察费241800.00元,设计费1085900.00元)。 注:勘察费用按实结算并支付。 六、投标合格条件 6.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6.2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以下任一项资质: a)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c)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6.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道路或路桥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6.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6.5 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等级。 6.6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必须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入粤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需打印含网址的网页截图装订进投标书内),但如中标,须按规定完善参加投标时拟派的其他人员的相关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8 提交清远辖区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公告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6.9 投标文件中有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凭证)。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6.1至6.3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7.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3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及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2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 (1)银行保函时,开标时递交原件。 (2)银行转账时,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缴纳,在开标时需递交转账凭证原件核对。 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九、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89308 地 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 十三、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人 1 发布日期 2016-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