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广东丰年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46147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丰年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丰年涌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禅发改投函[2016]116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
    丰年涌整治工程已由 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禅城区南庄片区,工程主要任务是:河涌由现有涌面宽20m扩宽至30m,河涌清淤规划底高程-1.5m(珠基),护岸绿化配套,长度约1100m。拆除重建桥涵(水工建筑)3座。工程计划投资约6000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 40 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签订协议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2)签订协议后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初步设计报告附图、工程效果图及鸟瞰图; 
    (2)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提出修改意见后5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最终初步设计成果;
    (3)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 1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4)施工图经过审图部门审批后 5 日历天内根据意见完成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
    (5)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6)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含岩土地质钻探、测量、物探等的初测、定测);本项目的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具体包括各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综合管线设计、工程效果图、鸟瞰图)、施工图设计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承包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或城市防洪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两 名,且须以  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开标会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候补入围投标人时采用的动态信用情况以联合体各成员动态信用得分较低的单位的动态信用得分为准,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
4.3.1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将基本信用信息上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且其基本信用信息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址: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 ,以下简称“共享专栏”)上公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时将以共享专栏查验信息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3.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注:投标人的动态信用得分在50分以下的或被扣分20分以上的或处于锁定状态的,则该投标人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环节;投标人的动态信用得分及企业状态以开标当天共享专栏的查询结果为准。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职称。
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人员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系统已备案的人员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 2  月至2016年 7  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6年 8月 24 日 9 时 0  分起至2016年 8 月 30 日 17 时 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2.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8号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二路28号二座1402房
邮    编:/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李先生、谭先生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57-83395502电    话:0757-82583272
传    真:/传    真:0757-82276913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发布人 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8-24

报名期限: 2016/8/24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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