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卷桥河湿地公园景观桥梁及其它小品工程设计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5] 361号文批准建设,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本项目公园范围内的景观桥梁、异形或悬挑的钢结构、挡土高度超过3米的挡土墙、涉及桩基础结构的构筑物及景观隧道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昌市卷桥河湿地公园景观桥梁及其它小品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江南大道、双十路、伍龙三路、点军一路、卷桥河二路、将军路围合区及卷桥河入江口两岸区域。 3、设计内容:包括公园范围内的景观桥梁、异形或悬挑的钢结构、挡土高度超过3米的挡土墙、涉及桩基础结构的构筑物及景观隧道的工程设计。 4、招标范围:宜昌市卷桥河湿地公园景观桥隧、钢构、挡墙及构筑物设计【含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说明及要求”。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设计期限: 30日历天。 7、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下列内容均须同时满足,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原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支机构盖章无效;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设计甲级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 8 月24日9时00分至2016年 9 月 26 日上午10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五、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9 月 26 日上午10时00分。具体要求: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同时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委托设计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人亲自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4、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 8月 24 日9时00分。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联 系 人:廖慧红 联系电话:0717-64637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 系 人:马丹丹 电 话:0717-7833000、0717-787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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