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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648268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南庄城区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南庄城区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禅发改投函[2016]106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禅城区景碧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
南庄城区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函[2016]10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景碧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该项目为南庄城区道路改造工程,改造范围位于南庄大道西以南、吉利大道以西、南庄二马路以西及顺德水道以东合围成的南庄镇中心城区区域内,主要包含解放路、城西路、人和路、龙津西路、解放西路、东堤路、人和东路、竹圃路、沿江路等,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4.5公里。工程主要对道路和桥梁路面进行修复及沥青罩面、改善人行道并完善慢行系统,完善相关交通设施等,改造面积约6.2万平方米。本工程建安费估算约为2000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   40 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勘察、初步设计周期为 15 日历天完成(包括方案、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修编为5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周期为 1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修编5 日历天完成。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包括全路段(道路工程、拆除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配套设施工程等)的地质勘探、初测、定测、现状路面调查评估、初步设计(含方案、概算及办理概算备案手续)、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确认预算中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交通疏导方案、购买用于规划报建的地形图、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含规划报建、施工招标及施工配合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总结报告等。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57615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丙 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 市政 行业 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  市政 行业  道路工程  专业 丙 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设计资质单位 为牵头人。开标会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候补入围投标人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为准,出席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年度考评等级为C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不能提供则可以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网上查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替(如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不一致,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为准)。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未被锁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道路)或路桥  专业  中  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2337 。
5.2 报名时间::2016年  08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起至2016年 09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禅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景碧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757- 85336383        传    真:0757- 8533638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区工、邓小姐  
电    话:0757-83939019、83927022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shenlian-3@163.com 
  发布人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8-26<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报名期限: 2016-8-29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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