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6GC040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天安路(象山港路至滨海大道)大修工程(设计)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16]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世行资金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位于象山县中心城区天安路; 设计周期:设计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需现场指导,要求相关人员24小时内到位;如需要出具联系单等补充资料,要求相关人员48小时内回复。 工程规模:红线宽度40米,长度约5km,车行道面积107700平方米; 非机动车道面积36450平方米; 新建西侧2m人行道,面积8000平方米。 招标范围:道路、道路标线、智能交通、照明、绿化、管线、桥梁等配套提升工程,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和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 设计质量: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设计深度。 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须有:市政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须办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及《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 3.4投标企业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5省外设计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你单位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6年 9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交易员证在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肆 万元整,递交时间:2016年/月/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收款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银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 4.4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1日 16:30 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 5.3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工程设计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表格下载区下载),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⑶《交易证》及《交易员证》; ⑷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 ⑸ 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职称证书; ⑹ 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盖上单位公章); 以上⑴-⑹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月/日9时 00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南部商务区2号楼 地 址:地址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号四楼 邮 编: 315700 邮 编: 315700 联 系 人: 陈海波 联 系 人: 吴程瑶(交易员) 电 话: 0574-65731629 电 话: 0574-6500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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