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芦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GXZC2016-G3-SYHLS-23(重Ⅱ))公告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芦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芦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3-SYHLS-23(重Ⅱ)
三、招标内容:大芦村古建筑群保护修缮工程(一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规划要求、规范和工作内容。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1200000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供应商。竞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博或建筑专业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2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 年9月8日止(工作日),每日8:30-12:00时,15:00-18:00时;
2.发售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山县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小区4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邮寄;
4.发售条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件前往购买:⑴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⑵有效的资质证书;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⑷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⑸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报名时只须提供复印件);⑺单位介绍信;⑻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最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凭证;⑼由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2日09时3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山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21155800093000311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9月22日0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厅(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9月22日09时30分,在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厅(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7号)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 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
联系人及电话: 曹立金 0777-698852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7号
项目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77-6899622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0777-642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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