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9041510270203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城市家具等)勘察、设计服务 标段编号3209041510270203-BA-001;标段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城市家具等)勘察、设计服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9月10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9月20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一、由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2017年度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城市家具等)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的投标。 二、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网上注册后(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69083422)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城市家具等)勘察、设计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规模:东环路南延道路工程、疏港道路工程、希望大道南延道路工程、普陀山路复线工程、漓江路新生河桥及两侧接线工程、黄浦江路以及2017年度将实施的市政工程,总投资额约7000万元。 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含扩初),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 质量目标:施工图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结构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设计周期要求: 本项目分批实施,单项市政项目在接到招标人设计通知后:①3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概算编制);②7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同时完成勘探工作;③方案深化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招标人审查后15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度市政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编制、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地质勘察、测绘、直至提交满足施工要求且通过图审的施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等一切内容。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测绘乙级及其以上和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非法人代表)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所学专业为道桥专业或市政类相关专业(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中所注明的专业为准)的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须为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否则不予认可)。 3、设计项目组成员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外至少还有3名专业设计人员组成,道路、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设计人员配置齐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如设计人员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设计单位须无条件增加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不得在两家及以上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否则以废标处理。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并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7.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6663525),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7.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保证金退还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 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7日后,经招标人同意,凭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予以退还。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0日至2016年09月20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陈育森 联系电话:0515—6808652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朱青 联系电话:0515-88351869 地址: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北5楼5011室
附件: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2条规定的无效标书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无效标书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评标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 1.4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不得在两家及以上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否则以废标处理。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 注:(1)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 (2)投标人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2、响应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响应的按废标处理。 审查标准主要有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等方面。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评审为废标的投标人不能进入本阶段的评审。 2、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和开、清标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当有效投标人小于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人≥7家时,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得取值范围为93%-96%。)。 说明: 1、招标最低控制价的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招标最低控制价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招标最低控制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人是指其投标文件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人。 4、上述2.1至2.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2.1至2.3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区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5、凡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 6、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三、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做废标处理。 (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报价)并列: 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 (六)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七)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八)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自相矛盾的问题,而在答疑中未能得到澄清处理的,应当统一采取剔除该项因素后再评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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