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高新区龙游湖5A级旅游景区规划设计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如皋高新区龙游湖5A级旅游景区策划方案及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已由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江苏省如皋高新区大明河南侧,万寿南路东侧 (2)工程规模:江苏省如皋高新区龙游湖是宁启铁路复线取土形成的人工湖泊,引如皋的母亲河龙游河的河水灌注而成。其中,水面面积1250亩,湖心设立大、小各60亩、36亩的两座岛屿,环湖周围200米范围内为面积900亩的环湖景观带,其周边总共1.6平方公里的区域将建设成为如皋龙游湖风景区。日前,该风景区已批准为国家AAA级风景区。 (3)招标范围:对江苏省如皋高新区龙游湖5A级风景区进行策划方案及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详见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2011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拥有5A级景区总体策划的编制经验(须提供合同原件)。 (7)其他:1、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需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2、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首次公告开始之日起)。 3.2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gggzy.cn/rgweb ,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8 日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0 元整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