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与广州中心城区快速道路交通通道规划 采购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广州市南沙区规划研究中心)的委托,对南沙自贸区与广州中心城区快速道路交通通道规划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12-1641T2780248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沙自贸区与广州中心城区快速道路交通通道规划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90.0000 四、服务年限: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服务内容:南沙自贸区与广州中心城区快速道路交通通道规划方案研究服务 一项; 2.工作期限:本项目工期要求在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中标供应商须按合同规定进度按时完成规划工作,并将规划成果及时送规划研究中心。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任务书》。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②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 供应商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5.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总数不多于2家; 7. 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若是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相关原件购买招标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09-19至2016-10-09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0-10 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4室。 十、开标时间:2016-10-10 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4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09-19至2016-09-26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广州市南沙区规划研究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D栋4楼 联系人:陈小龙联系电话:39053173 传真:邮编:511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联系人:林俊文联系电话:020-83543324 传真:020-83568596邮编:51006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吕小姐联系电话:020-83543324、020-83543314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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